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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分析

国企改革30多年都改革了些什么?

来源:综合 | 发布日期:2015-09-14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从总体要求到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提出国企改革目标和举措。
  
  法媒日前报道称,经过长时间内部讨论后,中国政府决定对国有企业进行大幅改革,将以盈利为目的竞争性商业企业和安全领域的企业分开管理。前一类企业在大幅整顿后上市,后一类企业则由国家进一步加强控制。
  
  一场关乎中央和地方逾15万家国有企业、100多万亿元资产和3000多万职工利益的深化改革,即将开始新的进程。如此大规模的改革必将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上世纪90年代国企改革导致6万家企业关闭、3千万国企员工下岗。
  
  我国国有企业由来
  
  新中国建立之初,为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我国以前苏联模式为蓝本,初步建立起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确立了以优先发展重工业为目标的赶超战略,并制定了一套自上而下的国家工业化路线。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以国有企业为主体,实行高度的国有化、计划化,有助于迅速实现资源的集中利用,为经济发展奠定基础,也有助于构建国民经济体系,加速工业化进程。
  
  国有企业在恢复生产、振兴经济的过程中发挥了难以替代的作用,我国仅用了较短时间便成功跨越了经济发展的追赶期,国有经济不断壮大,国家总体实力显著增强。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原有的管理模式愈加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其高度垄断、效率低下、创新不足、产权不清、政企不分等弊端日益凸显,最终陷入了经营不善、严重亏损的困境,国企改革势在必行。
  
  国企改革30多年都改革了些什么?
  
  1978-1984年 从国有国营到放权让利
  
  改革开放后,为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首要的问题就是要打破高度集权的国有国营体制,赋予企业一定的自主权。为此,以放权让利为重点,开始调整国家和企业的责权利关系,解决政企不分、以政代企问题。
  
  国家还以两步利改税政策对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分配关系进行了调整。所谓利改税,就是将国营企业上交利润改为缴纳所得税。第一步利改税仍采用税利两种形式上交企业利润,第二步利改税,将国营企业应当上缴国家财政的收入,由“税利并存”逐步过渡到完全的 “以税代利”。
  
  1985-1992年 政企分开与两权分离
  
  人们在理论上认识到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可以分开的,在保持国家所有权的前提下,可以将企业的经营权下放给企业。正是沿着这样的改革思路,我们开始探索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以首都钢铁公司为代表的承包经营责任制被大多数企业所认同。
  
  1993-2002年 现代企业制度与抓大放小
  
  从1994年开始,国务院选择了100家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加上各地方选择的试点企业,中央和地方共选择了2500多家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试点。同时提出要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即“抓大放小”。
  
  2003-2013年 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2003年以后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是与建立和完善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分不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下,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产权制度改革新阶段。
  
  2013年以来 以实现国企功能为导向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新一轮国企改革的特点是以实现国企功能为导向的改革。
  
  上述专家表示,未来112户央企将被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大类,同时把商业类细分为“完全竞争性企业和对国家经济安全命脉具有重要战略性地位的企业”两小类。在央企不同分类基础上,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股权激励的取舍上都将有所区别。
  
  未来改革加速或涌现央企并购重组浪潮
  
  按照国企改革的渐进逻辑,改革已步入"深水区",多位参与过国企改革方案多轮讨论的权威专家向《财经》记者表示,未来央企层面的改革将加速,或将涌现央企并购重组浪潮。同时,随着改革路线图的细节逐步厘清,操作办法陆续祭出,事关中国经济增长效率和转型升级的国企改革,将有助于消除中国经济的增长抑制、卸去增长拖累,迎来新一轮增长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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