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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政府公布限制布类、成衣及家用纺品进口管理法规
来源:台湾纺拓会        日期2006-01-16

    印尼政府公布自2005年9月30日起实施进口纺织品管理法规(PROVISIONS ON THE IMPORT OF TEXTILE AND TEXTILE PRODUCTS)共18条重点如下: 

    第一部份:进口限制(第1~6条) 

    该法令规定仅有印尼国内纺织品制造商,始具进口商资格进口纺织产品,限制进口项目包括布类、成衣及家用纺品(详附表)。
    进口之部份布类产品仅能做为原料或生产过程中之附属物品(详附表第1~19项),不得出售或转让予他人。
    印尼纺织品制造商进口纺织品,须检具工业登记证及所需原料或附属物品及最终销售成品之声明书等文件向印尼财政部提出书面申请许可,经该部外贸秘书长批准认可,并获核发进口商认可证始得进口。
    印尼进口商须填具进口管控卡向印尼财政部外贸秘书长报告纺织品进口数量;且印尼贸易部每3个月须向印尼工业部送交纺织品进口数量。

    第二部份:查验规定(第7~10条)

    该法令规定输销印尼之纺织品,将派驻查验人员于货物出口前在出口国当地办理确认原产地之查验,以防止纺织品走私进口。
    纺织品原产地之查验确认,将由印尼贸易部长指派专业查验人员执行,查验人员须具备至少5年相关领域查验工作经验。
    查验内容包括货品所属之海关税则号列、货品名称、成分内容,以及数量及种类等项目。查验人员完成货品查验并确认原产地后,将贴上封条;另并依据查验结果,签发检验报告作为进口文件,此项查验费用将由进口商负担。
    查验人员须每月提出书面报告,且印尼贸易部须逐月将书面查验报告送交印尼财政部。

    第三部份:附则(第11~18条)

    获进口许可之进口商若未申报或申报不实,即立刻取消该进口商进口资格。
    印尼贸易部长或其指定之官员可指定除合格进口商以外之其它厂商进口部份布类产品,惟仅限供应印尼业者,禁止直接进口在印尼国内市场买卖。
  
附表

   印尼政府限制进口纺织品项目 

项次 税则号列 品名 备注
1. 52.08~52.11 棉质梭织布
2. 52.12 其它棉质梭纤布
3. 53.09 亚麻梭织物
4. 53.11 其它植物纤维梭织物;纸纱之梭织物
5. 54.07 合成纤维丝纱梭织物,包括以第54.04节材料制成之梭织物 免查验项目: Ex5407.20.10.00 Ex 5407.91.20.00
6. 54.08 再生纤维丝纱梭织物,包括以第54.05节材料制成之梭织物
7. 55.12~55.14 合成纤维棉梭织物
8. 55.15 其它合成纤维棉梭织物
9. 55.16 再生纤维棉梭织物
10. 56.02 毡呢,不论是否经浸渍、涂布、被覆或粘合者
11. 58.01 圈绒梭织物及毛绒花纱梭织物
12. 58.02 毛巾梭织物及其类似织物,但第58.06节之窄幅织物除外;簇绒织物,但第58.03节之产品除外
13. 58.03 纱罗
14. 58.04 薄纱及其它网状织物,不包括梭织、针织或钩针之织品;花边,成幅、成条或成小块者,第60.02至60.06节之织物除外 
15. 58.10 刺绣物,成幅、成条或成小块者
16. 58.11 以一层或一层以上之纺织材料与衬垫经缝合或其它方法组合而成之成幅褥垫纺织产品,第58.10节之剌绣物除外
17. 60.01 针织或钩针织圈绒织物,包括「长绒」织物及毛巾织物
18. 60.05 经编织物(包括在装饰织物机上作成者)第60.01至60.04节除外
19. 60.06 其它针织或钩针织品
20. 50.07 丝或废丝织成之梭织物
21. 51.11 羊毛或动物细毛纺毛梭织物
22. 51.12 羊毛或动物细毛梳毛梭织物
23. 51.13 动物粗毛或马毛制之梭织物
24. 53.10 第53.03节之黄麻或其它纺织用韧皮纤维制之梭织物
25. 57.01~57.05 地毯及其它纺织材料覆地物,不论完成与否
26. 58.05 手织挂毯,属于「歌培林」 (Gobelins)、「弗兰达」 (Flanders)、「奥步生」 (Aubusson)、「步弗埃」 
      (Beauvais)型及类似品,及针织挂毯(如小针织及交织),不论是否为完成者
27. 58.06 窄幅梭织物,第58.07节之货品除外;以经纱而无纬纱,由胶粘合成之窄条织物 免查验项目: Ex 5806.32.10.00 Ex 5806.32.90.00
28. 58.07 纺织材料制之卷标、徽章及类似品,包括成幅、成条或剪裁成一定形状或尺寸者(刺绣者除外)
29. 58.08 整条之编织带;无绣花之整条饰带,针织或钩针织品除外;饰繐、毛球及类似品 免查验项目: Ex 5808.90.10.00
30. 58.09 未列名金属线或第56.05节搀金属之纱之梭织物,供服饰用、作为室内装饰用纺织品或类似用途者
31. 59.01 涂胶或上淀粉物质之纺织物,用作书面及类似品者;制图用透写布;已制成之油画布;作帽底用之粗麻布及类似硬化纺织物
32. 59.02 尼龙或其它聚醯胺、聚酯或粘液嫘萦高强力纱制之轮胎帘布 免查验项目: Ex 5902.10.00 Ex 5902.10.10.90 Ex 5902.20.90.00 Ex 
      5902.91.00.00
33. 59.03 用塑料浸渍、涂布、被覆或粘合之纺织物,但第59.02节所列者除外 免查验项目: Ex 5903.10.10.00 Ex 5903.20.10.00
34. 59.04 原漆布,不论是否裁剪成形;以经涂布或被覆之纺织品为底之覆地物,不论是否裁剪成形
35. 59.05 纺织壁布
36. 59.06 用橡胶处理之纺织物,但第59.02节所列者除外 免查验项目: Ex 5906.91.00.00 Ex 5906.99.00.00 Ex 5906.10.00.00 
37. 59.07 以其它方法浸渍、涂布或被覆之纺织物;剧场用油画布景、摄影场用绘画背景及类似品
38. 59.08 纺织、编结或针织成之灯芯、炉芯、打火机引火芯及烛芯等;发白热之煤气罩及管状针织煤气罩用布,不论是否浸渍
39. 59.11 本章章注7所指工业用之纺织产品或制品 免查验项目: Ex 5911.31.00.00 Ex 5911.32.00.00 Ex 5911.90.00.00 
40. 61.01 男用或男童用大衣、驾车外套、披肩、斗蓬、附头巾之御寒外套(包括滑雪夹克)、风衣、挡风夹克及类似品,针织或钩针织者,但第61.03节所列者除外 
41. 61.02 女用或女童用大衣、驾车外套、披肩、斗蓬、附有头巾之御寒外套(包括滑雪夹克)、风衣、挡风夹克及类似品,针织或钩针织,第61.04节所列者除外 
42. 61.03 男用或男童用整套西装、搭配式套装、夹克、西装式外套、长裤、围兜连吊裤工作服、膝裤及短裤(泳衣除外),针织或钩针织者 
43. 61.04 女用或女童用正式套装、搭配式套装、夹克、西装式外套、洋装、裙、裤裙、长裤、围兜连吊裤工作服,膝裤及短裤(泳衣除外),针织或钩针织者 
44. 61.05 男用或男童用衬衫,针织或钩针织者
45. 61.06 女用或女童用上衣、衬衫及短衫,针织或钩针织者
46. 61.07 男用或男童用内裤、三角裤、睡衣、睡衣裤、浴袍、晨衣及类似品,针织或钩针织者
47. 61.08 女用或女童用套裙、衬裙、三角裤、短内裤、睡袍、睡衣裤、便服、浴袍、晨衣及类似物品,针织或钩针织者
48. 61.09 T恤衫、汗衫及其它背心,针织或钩针织者
49. 61.10 套头衫、无领开襟上衣、背心及类似品,针织或钩针织者
50. 61.11 婴儿服装及服饰附属品,针织或钩针织者
51. 61.12 婴儿服装及服饰附属品,针织或钩针织者
52. 61.13 第59.03、59.06或59.07节针织或钩针织物所制成之衣服
53. 61.15 裤袜、紧身衣、长袜、短袜及其它袜,包括治静脉瘤用长袜及无实用鞋底之鞋袜,针织或钩针织者
54. 61.16 手套,并指手套及露指手套,针织或钩针织者
55. 61.17 其它制成之服饰附属品,针织或钩针织者;衣服或服饰附属品之零件,针织或钩针织者
56. 62.01 男用或男童用大衣、驾车外套、披肩、斗蓬、附有头巾之御寒外套(包括滑雪夹克)、风衣、挡风夹克及类似品,但第62.03节所列者除外。 
57. 62.02 女用或女童用大衣、驾车外套、披肩、斗蓬、附头巾之御寒外套(包括滑雪夹克)、风衣、挡风夹克及类似品,第62.04节所列者除外 
58. 62.03 男用或男童用整套西装、搭配式套装、夹克、西装式外套、长裤、围兜连吊裤工作服、及膝裤及短裤(泳衣除外)
59. 62.04 女用或女童用正式套装、搭配式套装、夹克、西装式外套、洋装、裙、裤裙、长裤、围兜连吊裤工作服、膝裤及短裤(泳衣除外) 
60. 62.05 男用或男童用衬衫
61. 62.06 女用或女童用上衣、衬衫及短衫
62. 62.07 男用或男童用汗衫及其它背心、内裤、三角裤、睡衣、睡衣裤、浴袍、晨衣及类似品
63. 62.08 女用或女童用汗衫及其它背心,套裙、衬裙、三角裤、短内裤、睡袍、睡衣裤、便服、浴袍、晨衣及类似品
64. 62.09 婴儿衣着及服饰附属品
65. 62.10 第56.02、56.03、59.03、59.06或59.07节织物所制之衣服
66. 62.11 竞赛装、滑雪服及泳衣,其它成衣
67. 62.12 胸罩、束腰、紧身褡、吊裤带、吊带、吊袜及类似品及其零件,不论是否针织或钩针织者
68. 62.13 手帕
69. 62.14 披巾、围巾、头巾、头纱、面纱及类似品
70. 62.15 领带、领结及领饰
71. 62.16 手套、并指手套及露指手套
72. 62.17 其它制成之服饰附属品;衣服或服饰附属品之零件,第62.12节所列者除外
73. 63.01 毯及旅行用毯 免查验项目 Ex 6301.10.00.00
74. 63.02 床上、餐桌、盥洗及厨房用织物制品
75. 63.03 窗帘(包括窗帘)及室内窗帘;窗帘及床用短帷幔
76. 63.04 第94.04节所列物品除外之其它室内装饰品
77. 63.05 包装用袋
78. 63.06 油帆布(tarpaulins)、遮阳帐幕、及遮阳帘;帐蓬;船帆、帆船用帆;露营用品
79. 63.07 其它制成品,包括服装模型样品
80. 63.08 梭织物与纱线之组合品,不论是否有附属品,供制地毯、挂毯、刺绣桌巾或餐巾及类似之纺织品,零售用包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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