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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拟对进驻经济特区投资案提供奖励措施

  越南财政部顷提报总理审议有关进驻经济特区投资计划案提供奖励措施草案。目前越南全国计有3个经济特区,包括:北部广宁省云顿经济特区(Van Don)、中部庆和省云峰经济特区(Van Phong)及南部坚江省富国岛(Phu Quoc)。
  
  依据上述草案:
  
  一、对于进驻经济特区投资非属.励产业项目的计划案,得享受30年适用企业营所税10%,以及企业营所税4年免徵及9年减半之优惠;
  
  二、对于进驻经济特区投资而属?励产业项目的计划案(不含开矿及生产经营而适用特别消费税货品或提供劳务计划,惟製造汽车除外),得享受投资计划整个期间适用企业营所税10%,以及企业营所税4年免徵及9年减半之优惠;
  
  叁、对于进驻经济区投资不动产的计划案,得享受适用企业营所税17%之优惠。
  
  此外,对于在经济区行政单位任职的人士(含外籍人士),得享受5年免徵个人所得税(免税最长期限至2030年截止),以及往后各年个人所得税减半优惠。另旅客(含外籍旅客)于经济特区免税店购物,每人每天可购买200万越盾(越南央行.率中心公告即期率1美元兑换22,375越盾)以下之免税货物(目前越南经济关口货品免税额为100万越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