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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对中国粘胶纤维和石墨碳电极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

来源:mofcom | 发布日期:2009-04-13
    巴西官方公报4月9日颁布了巴外贸委员会4月8日通过的第19号和第20号两项决议,自即日起分别对石墨碳电极和粘胶纤维两类进口商品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有效期5年。
  
  据第19号决议规定,巴西将对产自中国的石墨碳电极(税则号:8545.11.00、3801.10.00)征收最终反倾销税,税幅为每吨2259.46美元。涉及产品为在炼钢和铸铁时电炉中使用的石墨碳电极,直径不超过45厘米(18英寸),任何长度。在此案调查过程中,巴西使用了墨西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来计算中国产品的倾销幅度。
  
  据第20号决议规定,巴西将对产自奥地利、印度尼西亚、中国、泰国、中国台北的粘胶纤维(税则号:5504.10.00)征收最终反倾销税。其中,对产自中国的粘胶纤维每公斤加征0.34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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